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民办高校举办者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本表由学校、出资人、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留一份。
附表三:
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出资人变更出资登记表
学校名称(公章):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无形资产)
出资凭证、
评估或验资结论
出资
时间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