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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单位自查(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的村(居)委会对所管辖的城乡低保对象,要按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低保对象填写的档案册、花名册、申请表、审批表送所属乡镇,在6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书面报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
  2、入户核查(6月1日-6月30日)。由民政局抽调各镇民政助理员及相关人员18人组成3组,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核查时必须由调查人员如实填写核查表。入户调查采取“五字法”,即“问”:了解家庭基本情况;“看”:观察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摆设;“访”:访问左邻右舍及相关就业单位;“算”:计算家庭收入来源及生活费用支出;“议”:核查组集体对一些不能明显确定是否合格的低保户进行评议。
  在全面调查摸底核查的同时,依据低保居民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力等情况,要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以便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复核。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无抚(扶)养人的“三无”家庭;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虽符合低保条件,但就业能力较强。对于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3、民主评议。核查组根据入户调查和走访邻居掌握的情况,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是否作为低保对象并上报审核,同时在评议结果栏签名,对其进行负责。入户调查结束一个,评议一个。
  核查结束后,确认的低保对象和取消的低保待遇人员都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和群众举报。对于核查认定后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重新填表办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定期审验制度。
  4、规范档案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由县民政局保存。档案主要包括:个人申请表、入户调查表、家庭成员户籍材料、民主评议表、审批表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0日)
  认真做好核查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由县民政局填写《海南省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度核查记录档案册》,并编制《取消低保待遇人员备案花名册》、《核查认定后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花名册》,汇总后制成光盘,连同书面总结报上级民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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