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报信息》单条采用每条7分,综合采用每条3分。
3.《信息早报》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4.《广西信息》单条采用每条5分,综合采用每条2分。
5.《信息参考》单条采用每条5分,综合采用每条2分。
6.《网络热点信息》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7.国办信息直报点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单条采用每条5分,综合采用每条3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计分。
若新增新的信息刊物,将按《政务信息》刊物标准计分。
(二)奖励加分。
1.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予以奖励加分:
①《政务情况交流》单条采用每条20分,综合采用每条10分。
②《专报信息》单条采用每条15分,综合采用每条7分。
③《昨日要情》、《综合信息》等一般刊物单条采用每条10分,综合采用每条5分。
2.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30分,综合类的另加15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20分,综合类的另加10分。同一条信息被国务院几位领导或自治区几位领导同时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3.按时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分。
(三)失误扣分。
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漏报、迟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7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评选名额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68个)。
1.一等奖13个,其中区直(含驻桂中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下同)6个,市2个,县(区、市)5个。
2.二等奖20个,其中区直7个,市3个,县(区、市)10个。
3.三等奖35个,其中区直10个,市5个,县(区、市)20个。
(二)政务信息先进个人若干名。
获一等奖的先进单位每个单位推荐两名年度先进个人人选,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先进单位每个单位推荐一名年度先进个人人选。
(三)优秀政务信息20条。
八、信息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