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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年度累计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较多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4.年度内没有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区通报批评。

  5.所辖区域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较平衡。

  (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每年根据年度先进单位初选结果,由先进单位通过自荐的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荐本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然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最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评选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主要业务工作。

  2.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观察力。

  3.从事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反映真实情况。

  5.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6.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政务信息评选条件。

  1.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全局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

  2.信息内容翔实、言简意赅、文法规范、文字精炼。

  3.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强,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考评标准

  (一)采用计分标准。

  1.《政务信息》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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