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建设重点发展平台加强对接合作。围绕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重点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围绕我省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杭州大江东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和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金华产业集聚区、衢州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和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等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与央企对接合作。围绕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物流园区、总部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商贸综合体、旅游休闲度假区、新型专业市场和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9个领域的对接合作。围绕我省中心镇培育和小城市建设,重点推进200个中心镇和20个小城市的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对接合作,使中心镇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事业进步、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推进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为小城市。
(四)围绕推动重点产业提升加强对接合作。围绕我省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规划,加强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服务、社区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对接合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围绕我省十一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推进汽车、船舶、钢铁、石化、装备、有色金属、轻工、电子信息、纺织、建材、医药等行业的对接合作,加快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我省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推进生物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物联网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接合作,加快培育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积极抢占发展制高点。
(五)围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接合作。结合我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三个千亿”工程,围绕能源、交通、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展合作,加快推进一批有助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的核电、火电、风电、抽水蓄能、能源储运、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水利、信息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发挥重大建设项目的支撑作用。
(六)围绕构筑重点创新载体加强对接合作。积极引导省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与中央直属科研机构及央企下属科研院所开展对接合作,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和扶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入高端智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激活创新要素,增强创新能力,转化创新成果,增强科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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