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提高综合预算管理水平。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从2011年开始,将全部非税收入(不含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即:教育收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其他全部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公共预算,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和政府统筹安排的管理模式。
(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做好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衔接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监督与规范操作执行的力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对部门单位未在预算中按规定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七)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等措施,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力度和效率。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必须按照预算中编列的具体项目、科目组织执行, 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研究建立统一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加强绩效评价项目库、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不断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八)加强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预算编制和财务监管。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收支计划,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范其预算编制,强化各项收支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九)严格部门预算编制程序。部门预算编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12月中旬,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非税收入计划和经费概算;市财政局汇总各单位的情况,提出非税收入计划和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12月下旬,按市政府审定的意见,市财政局提出各单位2011年预算控制数,并通知到各单位。2011年1月上旬,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完善部门预算文本,报市财政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市财政局在30日内批复下达到各单位执行。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