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提升装备水平。对“双达标”企业当年实施的装备更新项目,只要符合产业发展重点和相关条件的,以设备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及时发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信息等,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投资行为。
六、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引导“双达标”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对新获得的品牌产品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以及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双达标”企业,按市政府淮政发〔2008〕12号文件精神兑现奖励。
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举办全市工业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我市非公企业参加数占参展企业总数50%以上的,由市财政对主办单位给予补贴。对开展电子商务,当年实现网上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双达标”企业,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优先安排达标企业参加跨国采购会、江苏产品万里行、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省民营企业高科技洽谈会等国内外重要展览展示会和各类合作交流活动,对相关费用给予减免或补贴。
八、加快提升业主素质。每年组织100名优秀“双达标”企业负责人到清华、北大等高等学府深造,并对学费给予补贴。每年组织500名以上非公企业主参加经济发展论坛、大讲堂等活动,帮助他们更新知识,转变观念。每年组织100名以上非公企业主到发达地区进行考察、交流活动,开拓眼界,解放思想,加强合作交流。优先推荐“双达标”企业和业主参加各类评选创优活动。
九、加快改善企业管理。用3年时间对“双达标”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优先推荐“双达标”企业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支持“双达标”企业参加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和产品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给予补贴。支持、引导“双达标”企业开发、使用ERP管理集成系统,对成功开发、使用ERP的企业给予补贴。
十、加大综合服务力度。市、县(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一中心、八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优先为“双达标”企业开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服务。
本扶持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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