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双支持活动中双达标非公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淮政发〔2010〕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对“双支持”活动中“双达标”非公企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对“双支持”活动中“双达标”非公企业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非公企业开展“企业主支持党建工作、党组织支持企业发展”活动的意见》精神,促进非公企业加快党组织建设,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形成党组织建设与企业成长协调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现制定对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双达标非公企业(以下简称“双达标”企业)十条扶持政策:
一、加大发展奖励力度。从2011年度开始,加大对“双达标”企业中新进列统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企业和贡献大幅增加企业的奖励。新进列统企业每户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万元;开票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和5亿元以上且年均增幅超过苏北平均水平的企业,由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市、县(区)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项目资金30%以上要用于促进“双达标”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省申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科技进步等项目,要优先帮助“双达标”企业申报,并积极做好落实工作。
三、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在中小企业BCG专业融资市场,每年组织10期以上“双达标”企业专场融资活动。其他融资活动也要优先安排“双达标”企业参加。银行对“双达标”企业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国有担保公司要优先为“双达标”企业贷款担保,收费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25%,其他担保机构不得超过50%。
四、加快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双达标”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技术服务平台的“双达标”企业,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支持、鼓励“双达标”企业转化专利新产品,对使用专利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当年实现专利产品销售额达500万以上的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