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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民政府应对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道路和区域的管理标准及各类事件的处置时限,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管理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严格检查纪律。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审核。检查小组人员要廉洁自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现场检查考核程序,每次检查都以现场文书记录、整改通知记录、图片等为依据。

  (四)深化检查考核。各区要参照市的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对本区城市管理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对辖区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落实奖惩,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落实管理职责。

  附:1、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略)

  3、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略)

  4、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道路代码表(略)

  5、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日检查记录表(略)

  6、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日统计表(略)

  7、限期整改通知书(略)

  8、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周汇总表(略)

  9、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月通报表(略)

  10、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季通报表(略)

  附件1:
  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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