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区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依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明确的管理标准和处置时限要求,合理安排管理人力和资源,协调组织并督促辖区各城市管理部门、办事处(乡、镇)切实履行好各项城市管理职责。
(四)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认真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将每月、季度、年度等阶段性工作情况、考核排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和有关部门;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三、检查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级考核:
(一)市人民政府对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等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进行考核。
四、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考核”的原则,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为:
1、环境卫生方面: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楼群院落环境卫生及沿街人行道、路面、道牙、绿化带、边沟、树穴等的清扫保洁情况;单位面积内按规定配备的保洁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果皮箱、垃圾收集间、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及设施管理情况;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等;具体为5大类24个小项。
2、市容秩序方面:城市主次干道沿街店面“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绿地、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游动摊贩管理情况;经批准设置的临时规范摊区管理情况;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管理情况;墙面、地面、市政设施上野广告及乱贴乱画管理情况;散发小广告行为管理情况等;具体为6大类18个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