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0〕32号 2010年11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本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单位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夫在平时”、“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警钟长鸣,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等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发扬“敢”字当头、“防”字在先、“严”字把关、“实”字为本的“四要”精神,必须紧紧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明确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3.明确目标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促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得到进一步转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到2015年,与“十一五”时期相比,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进一步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