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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我区促进煤矿瓦斯治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解决煤层气 (煤矿瓦斯)发电上网、价格补贴、税收优惠、采煤采气权交叉等制约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突出问题,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用促抽;要逐级分解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瓦斯抽放和利用指标,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奖惩。各煤矿企业要逐年落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规划,明确瓦斯治理和先抽后采的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任务。
  四、严格瓦斯防治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对自治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立项,加快推进瓦斯监控联网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能得到及时维护和稳定运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采掘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格培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加强区队班组应对突发情况的训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能力。各地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0)15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规范管理,严禁边整合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对违法生产建设的,要取消整合资格,纳入关闭范围。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和通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对瓦斯灾害严重、现有条件下不具备治理能力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停止生产,有序退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进行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煤炭资源,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实行集约化生产。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0)62号),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坚决完成年底前关闭41处小煤矿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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