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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各市、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七、完善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的突破口,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学前教育事业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建立“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省级政府制订幼儿园建设的配置标准,并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重点乡镇幼儿园建设;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的布局,并制定支持政策,监督各县(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公办幼儿园,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大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要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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