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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1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编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26号)精神,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深刻认识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改革教师培养模式、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优秀青年终身从教,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措施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建立健全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组成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委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编制;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市、县(区)教育、人事、编办和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具体工作,形成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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