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的通报
(黑建纪[2010]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建委等28个单位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单位,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植物园等60个单位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授予于祥仁、许长海等34人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争创“群众最满意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为推进全省城乡住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局、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台河市建设局、鹤岗市城乡建设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牡丹江市规划局、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双鸭山市规划局、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七台河市规划局、鹤岗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鹤岗市住房保障局、黑河市房产管理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鸡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伊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