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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对定额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千元以下三个条件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千元以下三个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对定额发票,符合再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5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千元且在5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再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5份且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千元且在5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五、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5.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对定额发票,符合第三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50份且在10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第三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5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对定额发票,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发票超过10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发票超过5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

五、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6.盗取(用)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对定额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千元以下三个条件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两个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符合再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5份且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千元且在5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符合第三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2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发票超过2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300元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发生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5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三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2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第三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20份且在5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2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第三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20份且在5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5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三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七、发票印制

1. 私自印制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50份以下的。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私自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3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二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私自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50000元罚款。

七、发票印制

2.印刷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四)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五)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七)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且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在10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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