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对定额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千元以下三个条件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千元以下三个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对定额发票,符合再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5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千元且在5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再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5份且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千元且在5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五、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 5.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对定额发票,符合第三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50份且在10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第三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5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对定额发票,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发票超过10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发票超过5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
|
五、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 6.盗取(用)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对定额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千元以下三个条件的;对手工发票、机打发票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两个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再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5份且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千元且在5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第三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2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发票超过2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
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首次发生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3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三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2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第三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20份且在5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
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2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第三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20份且在5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
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 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5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三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
|
七、发票印制
| 1. 私自印制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严重
|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50份以下的。
|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私自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30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 二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私自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50000元罚款。
|
七、发票印制
| 2.印刷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四)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五)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七)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首次发生且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在10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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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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