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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金鹏科技团、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条件
  1.金鹏团:
  在科技示范校基础上进行申报,且近三年科技教育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特色鲜明,成果显著,曾荣获国际、全国一等奖或金奖。
  2.科技示范校:
  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经验在全市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全体学生进行有效的科普教育且普及率高,科技教育理念先进,效果明显。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学校根据《评价表》自评,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评审和认定表》,向区县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审批后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格。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新申报的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进行实地评审。
  3.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报市教委审定,合格名单在北京学生科技教育网公示。
  (三)以上材料年限除特别注明外,均为2008年至2010年。
  五、工作安排
  (一)2011年1月20日前,区县组织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自评;科技示范校之间互评;并按评价表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北京学生科技教育网(http://kjjy.bjedu.cn/) “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评价”专栏中,将《评审和认定表》、《评价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3月中下旬,对原金鹏团进行市级评审,对新申报的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进行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金鹏团评审分组:
  第一组:由东城区任组长,平谷区、顺义区为成员单位;
  第二组:由西城区任组长,丰台区、怀柔区为成员单位;
  第三组:由海淀区任组长,朝阳区、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房山区为成员单位。
  组长单位主管主任主持当天的验收工作,评审组听取承办单位领导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教师座谈会(5-8人)、实地考察环境与科技教育情况、评审组汇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对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评审和认定是市教委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成立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严格把关,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四)通过金鹏团、科技示范校的评审和认定,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金鹏团(科技示范校) 评审和认定表

  所属区县:        原 有□金鹏团□科技示范校□
  新申报□金鹏团□科技示范校□

单位名称

(全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教职工数

  

班 数

 

学生数

 

科技教育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信息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办电:

 

手机:

 

 

办电:

 

手机:

    

法人签字: 

      公章 

2010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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