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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稻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稻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水稻是我市第二大粮食作物,在粮食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由于受落后生产习惯的影响,存在育苗方式落后、机械化水平低、本田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水稻生产的发展。为尽快改变这种局面,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水稻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以提高产量,提升品质,增加效益为目标,以推进全程机械化为重点,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推进方式,全面提升水稻生产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路线,选择适用的水稻品种,育苗方式,管理方法,生产机械。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二)坚持重点突破。突出关键生产环节,以破解制约水稻生产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全面提高水稻生产水平;在区域发展上,把工作重心、相关项目摆放、资金投入等重点放在水稻规模较大的乡(镇)村、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上,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面上整体推进。

  (三)坚持多元投资。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地方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投资体系,广辟投资渠道,整合各类资金,为实施水稻标准化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四)坚持机制创新。加强水稻生产组织形式和应用技术的创新,大力提高水稻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含量,构建服务社会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科技化的现代经营体制。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各水稻生产乡(镇)按50%育苗面积完成秋备床土、秋做床和稻草覆盖育苗床;30%育苗大棚实现标准化。

  2011年,各水稻生产乡(镇),按80%育苗面积完成秋备床土、秋做床和稻草覆盖育苗床;60%育苗大棚实现标准化;30%水稻面积实现机械插秧,50%水稻面积实现机械收获。

  到2012年末,全市水稻集中产区乡(镇)基本普及秋备床土、秋做床和稻草覆盖育苗床;90%以上的水稻育苗棚实现庭园化、集中化、多用化、标准化(钢骨架、棚高2米以上、棚宽7米以上);70%以上秧田采用钵盘育苗方式,其余秧田全部采用抛(摆)秧钵盘育苗方式;70%以上的稻田实现机械插秧、机械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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