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市政府158号专项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地铁建设规划,在外围交通换乘枢纽以及城内机动车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规划一批公共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预留机动车停车用地。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和监管。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适度提高部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泊位数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进行规划专项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对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项目,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四)修订完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由市建委牵头,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将公共机动车停车场纳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并在充分调研社会投资意向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机动车停车场优惠政策,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加快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要求2010年11月底前将起草制定的政策意见上报市政府。
(五)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全市立交桥下、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及路外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将调查成果上报市政府。
(六)实施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市场化经营。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开展我市公共机动车停车资源市场化经营的前期调研,2010年底前提出市场化经营的初步方案报市政府。
(七)加强占道机动车停车管理。由市交警支队、城管执法局共同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科学设置占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严格控制道路机动车停车,逐步削减道路机动车停车规模,进一步完善建成区的机动车停车诱导设施,加快智能化泊车收费系统开发建设,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减少寻找机动车停车位的无效交通,调节机动车停车需求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促使机动车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
(八)制定机动车停车费率调整政策。由市物价局牵头,在综合考虑城市道路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分类确定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公共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分类计时收费,做到应收尽收,要求2010年12月底前提出定价方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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