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理用兵。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6.7 扑火队伍撤离
(1)留守火场清理人员以半专业队和群众扑火队为主,首先撤离扑救部队。
(2)留足清理火场人员的情况下,首先撤离半专业扑火队。
(3)特殊情况下,扑火队伍的撤离顺序由前线指挥部决定。
6.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现场明火、暗火全部扑灭,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前线总指挥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前线总指挥宣布,应急机构撤销,应急行动结束。
7.综合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7.2 扑火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第一扑火梯队;林业职工、青壮年农民、机关干部为第二扑火梯队;驻军、基干民兵、预备役为第三扑火梯队;各类扑火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 装备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足够的扑救物资。
7.4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预防和扑火救灾需要。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建立及时可靠的联系方式。要汇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和扑火救灾信息保障。
7.6 加强培训与演练
7.6.1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坚持火情瞭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落实。
7.6.2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一线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常识培训。
7.6.3 加强扑火队伍的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灾后处置
8.1 火灾评估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对灾后进行评估。
8.2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
8.3 信息发布
8.3.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内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要求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发布。
8.3.2有关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
8.4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下发到各区县。
9.2 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
由成员单位指定的领导同志或接任成员单位相应职务的同志继续履行指挥部成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