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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6.1.1 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未能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时。
  (5)总指挥认为需要启动时。
  6.1.2 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6.1.3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在核实起火坐标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状况及扑救组织情况后,及时向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调动扑火力量,组织扑救行动。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并启动应急预案,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扑救方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调动扑火力量,迅速投入应急扑救行动,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3)Ⅲ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生情况给予支援。
  6.2 基本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快速应急反应。基本应急响应的行动包括:
  (1)指挥部各指挥和成员进入指挥平台,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救方案,落实各应急保障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3)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扑救增援命令。
  (4)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实际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相关指令;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要求做好工作。
  (5)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50-1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6.3 扩大应急响应
  (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兵力跨区域调动指令,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2)实施本预案依然难以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救援,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4 扑火力量调动
  (1)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动态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的扑火力量。
  (3)根据火场失控的程度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市扑火力量。
  (4)当我市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不足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扑火兵力及扑火物资的支援。
  6.5 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直接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6 扑火原则
  (1)精心组织,集中兵力,讲究战术,立足“打早、打小、打了”。
  (2)选派有扑火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
  (3)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4)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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