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扑火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制定现场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调度后勤保障、火场通讯联络、火场火情通报等,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测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1)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4)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灾动态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3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气象部门,综合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在全市重点森林防火期,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监测,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信息报告
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扑救及时,科学指挥,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目标。
4.1 强化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务必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上报森林火灾、火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国家、省、市防火办要求核查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迅速查明,及时反馈热点信息;对部门、林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报告的森林火灾,要记录报告内容,按程序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通知森林火灾发生地,核实火灾情况,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4.2 强化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
严格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实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通过119、110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相关部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均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为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力量、着火地的植被和附着物等情况。
4.3 强化协作机制,加强多方协调
做好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新闻媒体若需采访报道森林火灾,应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协调,确保报道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预警行动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知各单位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及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已有预案、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3)指挥部成员单位检查相关设备、器材及所需应急资源。
(4)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检查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做好宣传准备。
(6)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召集相关会议,分析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研究应对策略。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