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不足3人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不足10人的。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50公顷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扑救,市政府进行现场指导和援助。受害森林面积达到或超过50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扑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在上级的领导下,积极扑救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西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市领导、西安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西安警备区、西安电信分公司。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的领导同志担任。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2)拟订应对森林火灾行动方案。
(3)传达上级机关及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5)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7)联系森林防火专家。
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火灾综合材料、新闻报道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火场治安管理、火场交通管制、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4)市监察局、市安监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督察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扑火及善后处理经费保障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8)市商务局:负责相关物资供应工作。
(9)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扑火工具及火灾现场地理信息、联系专家。
(10)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
(11)市卫生局:负责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
(12)市粮食局:负责扑火救灾人员的食品供给。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卫星监测图像、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4)西安电信分公司:负责扑火救灾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5)西安警备区:根据增援请求,调派驻军或预备役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2.4 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及职责
2.4.1 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由林业、气象、电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2.4.2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专家组根据林情、通信、气象等现场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制定调度方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疏散转移方案;为指挥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5 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