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开发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1、基本框架
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动态监管系统、建筑用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系统、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认证系统。建筑用工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及时输入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标准等信息,借助实名制统一监管平台,自动形成全省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数据库,并实现全省信息即时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监控。
2、主要功能
(1)主管部门动态监管功能,由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实施分级管理,具备统计审核建筑劳务用工数量、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动态监管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根据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并录入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2)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功能,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管理,具备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出工与考勤记录、工资核发、对具体用工评价记录等功能。
(3)金融服务功能,银行负责劳动务工人员的发卡和工资代发工作,并配合建管部门做好工资发放情况审核工作,为监管部门及建筑企业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监管等金融服务。
(4)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认证IC卡:兼具身份认证、金融服务功能,可通过系统的方式完成人员工资发放、技能培训、职业能力与职业资格、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等其他有关信息记录查询等功能,是持卡人身份唯一标识,全省或全国通用。
3、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开发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监管运行平台和全省建筑劳务用工数据库,并根据邢台市试点情况,对市、县两级管理和运行系统进行完善。
(二)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运行相关配套制度
1、出台《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制定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具体程序和办法,明确界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程序与办法、劳动争议或纠纷处理等相关内容。根据实名制推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不同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用工的建筑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