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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⑥市财政局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分类和汇总,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再评审。
  ⑦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上报的符合规定的专项,纳入项目库备选,根据财力状况,提出安排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
  ⑧对市政府同意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基建、修缮、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其投资预算进行投资评审确定具体安排数额。
  四、编报程序
  2011年市本级预算使用新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进行编制,预算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设定的格式,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
  市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其中基金收支预算、债务预算经业务科室初审后分送综合科、预算科〈国际科〉审核),根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评审论证结果、单位财政性资金结余情况、财力状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2011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对部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修改完善,编制2011年市级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和单位。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2011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10年10月20日前,市财政局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表盘。
  (二)2010年11月10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数据,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正式盖章报表及电子报表)。
  (三)2010年12月10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对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审核,按照《新乡市市级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完成对选定项目的评审论证。
  (四)2010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汇总市级预算,综合平衡后,提出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五)2011年1月15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提出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通过后,市财政局在一个月内批复部门、单位。
  六、编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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