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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科 (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建设政研会的业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所承担的市政建设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市下拨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资金、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计划、拨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四)勘察设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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