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面:提倡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路网,设置公交专用道,适当扩大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面积,发展轨道交通。着力构建区域交通一体化。
(2)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保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低保、“五保”的供养工作。确保至2012年底,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83%。
(3)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
实现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现交通网络城乡一体化,放大城区辐射能力,加快东西区域的发展步伐。城乡共同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医疗条件。
2.加强社会管理,共建和谐环境。
(1)监管体系。坚持依法管理,促进数字管理和人性化管理。加快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社区建设。
(2)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能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宣传教育、应急设施、日常监管制度化,各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发生公共事件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公众参与和监督。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把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交给公众;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助配合作用。
四、任务分解
从2010年起,每两年要进行一次宜居城乡绩效考核。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机构,牵头组织宜居城乡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市直部门分头指导,各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和工作推进。
根据《印发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的函》(粤建办函〔2010〕36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粤建办〔2010〕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珠海实际,为顺利完成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分解任务。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市创建宜居城乡组织领导工作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要参照市领导小组架构组建本区领导机构,各区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时限,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逐一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周密安排,强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