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范围、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见第六部分)。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省气象台根据监测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所有应急响应单位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向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对于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局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日将本单位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指挥部办公室形成本次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三)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省局应急办组织对有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一、台风
1.Ⅳ级响应。当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热带风暴已经对我省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或中国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局启动台风IV级应急响应命令。
2.Ⅲ级响应。当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强热带风暴已经对省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或中国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局启动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3.Ⅱ级响应。当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将有台风、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者台风、强台风已经对我省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或中国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局启动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4.Ⅰ级响应。当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者超强台风已经对我省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中国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局启动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命令。
二、暴雨
1.Ⅳ级响应。当省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标准;或中国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局启动暴雨IV级应急响应命令;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 2个及以上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 海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Ⅲ级响应。当省气象台发布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警报区内的部分地区将达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中国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局启动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 2个及以上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 1个市发生较大洪水;
-- 海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 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Ⅱ级响应。当省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中国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局启动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