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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淮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淮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应急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省应急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办函〔20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建淮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全面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第一政委由市政府联系政法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支队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政委由市消防支队政委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
  三、队伍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常态化备勤、正规化训练,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四、工作职责
  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全面掌握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熟悉所担负任务区域内的环境、设施条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熟练掌握应急知识、抢险救援技能和使用救援工具及装备,组织和参与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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