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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海域生态保护力度。认真制定并实施近岸海域养殖规划,研究养殖功能区的划分、监控和保护,着力发展湾外深水网箱养殖,对不符合养殖功能区划的海水养殖要组织转移、拆除,为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加强对重点湿地、红树林和鸟类集中分布区及迁徙停歇地的保护,继续选划建设一批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实施种植红树林、投放人工鱼礁、放流增殖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伏季休渔力度,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增加环境容量。加强水资源合理配置,维护河口区域生态用水需要,积极开展对垦区滞洪区水环境的整治。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

  (三)加强沿海防护体系的保护和建设。要严格依法加强对滨海区域防护林的保护,强化对破坏沿海防护林的查处力度。严格防护林的征占用管理。对滨海沙岸的基干林带,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林分质量,构建滨海区域森林综合防御体系,促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缓减台风、风暴潮对堤坝及近岸海域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推进海堤加固工程建设,进一步建设延伸沿海防洪堤,提高海岸防护标准,不断增强风暴潮的防抗能力。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水利厅

  五、提升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管能力

  (一)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监视。重点开展全省13个主要海湾监测及11条主要江河入海口监测,创新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对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加大对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和外来生物入侵的预警预报力度,建立海洋生态敏感区、污染整治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动和可视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填海造地工程、临海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倾废区的环境监视监测。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海事局。

  (二)切实提升海洋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我省临海工业区污染风险应急对策研究。全面落实福建省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海事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海上突发性溢油事故,及时收集海上溢油。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海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视、监测与评价,防止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积极开展我省近岸海域重金属本底及污染损害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制定并完善赤潮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等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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