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平房煤改电示范区电采暖补助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6〕2618号)
东城区人民政府、西城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平房“煤改电”示范区内大部分居民都能承受电采暖的费用,取消小煤炉,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6]2039号)精神,对《北京平房煤改电示范区采暖补助办法》(京财经一[2005]1477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采暖补助办法实施的起止时限变更为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补助的范围增加西城区府右街地区平房“煤改电”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