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优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监管,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及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节目的监管,制止侵权盗版节目的播放。
(四)进一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追究知识产权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等工作,支持配合法院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在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各级财政认真编制预算,安排相应资金采购正版计算机软件,正版计算机软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六)进一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深入开展“剑网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网络版权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在商贸特色街市、街区,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组织商贸经营者承诺不制售假冒专利商品、不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不制售盗版出版物,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雷雨”、“天网”行动,打击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专利假冒行为和专利诈骗行为,以公告、公开信及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实行打防结合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劣质食品、假冒伪劣农资和仿冒知名企业名称、包装、装璜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全面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通过披露典型案例,剖析影响较大的侵权问题,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震慑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民情舆论的掌控、分析和引导,对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进行新闻发布,及时解惑释疑,主动回应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