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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通过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向小城镇聚集,推进一产向二产、三产以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

  (六)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是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选择部分经济社会基础良好、资源承载能力强的小城镇加快发展,明确其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功能区,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有关精神,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突出资源优势,凸显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空间布局,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探索解决我市“三农”问题和城乡结构矛盾的途径,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供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带动,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二)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确定福清市高山镇和渔溪镇、长乐市江田镇和古槐镇、闽侯县白沙镇和南屿镇、连江县琯头镇、罗源县起步镇、永泰县葛岭镇、闽清县梅溪镇等10个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

  通过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和配套保障政策基本形成;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并向相邻地带的农村延伸;各具特色的产业基础初步建立,市场发育比较健全;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有利于发挥小城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定位明确。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之间的关系,明确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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