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继续教育申报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等。

  (五)遵纪守法,遵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价管理收费规定,享有良好的服务声誉,没有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纪录。

  第五条 施教机构申报备案,须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施教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设立的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八条 经备案的施教机构,由备案机关发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证书》(样式见附件2),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统一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匾牌(样式见附件4)。

  第九条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二)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指南培训任务,及时申报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办班时间、地点、规模、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认真做好继续教育数据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年终总结和专题总结。

  (三)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及所具备的能力增设新的专业培训内容,并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培训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积极组织举办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各类高新技术研修班。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样式见附件3)。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