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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加快旅游改革步伐
  (十六)整体推进全省旅游综合改革。立足各地旅游产业基础和特点,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完善旅游投融资机制;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兴业态;开展旅游企业重组,培育旅游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大众旅游,培育高端旅游产品;扩大旅游对外开放,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努力形成全省旅游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格局。
  (十七)加快推进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顺应海洋旅游发展大趋势,借助舟山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和良好的旅游产业基础,推进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培育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舟山市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为突破口,以培育新兴业态为重点,实施更加开放的旅游政策,把舟山群岛作为大景区进行整体规划、整体开发、整体营销,着力提高舟山海洋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建设以“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为特色的群岛型世界著名佛教旅游胜地、国际知名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十八)努力推进县级旅游综合改革。把推进县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作为深化全省旅游改革的重大举措,确定淳安、洞头、安吉、武义、仙居、遂昌为首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在特色培育、业态创新、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做强做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特色品牌,发挥旅游产业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把试点县(市、区)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先行地和示范区。
  (十九)积极推进旅游度假区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旅游度假区改革创新,把旅游度假区真正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先行区、旅游产业的集聚区、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加大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力度,强化服务功能、资源环境整合功能、旅游产品培育功能、开发管理创新功能,并实施动态考核管理。
  七、落实旅游业各项支持政策
  (二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对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培育和支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产业提升、宣传推广、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逐步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经费,探索设立旅游商品专项扶持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在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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