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议
(2008年4月9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治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努力把昆明打造成中西部乃至全国“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城市,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合力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领导力度到位。切实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全面联合、形成合力。以新的思想、思维、思路来破解难题,着力解决我市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找准差距,创新机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改革、开放、创新的举措来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要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建设主体的意识,结合工作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作为加快昆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最佳结合点、最佳着力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昆明建成投资者和群众满意的极具吸引力和聚集力的城市。
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继续推进法治昆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制订保护促进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为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认真清理现行的各类规章制度,凡是有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废止、不适应的及时修订完善,切实解决政策规定不明确,解释不清晰,条文不统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软环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创新的理念研究制订新的制度措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欺生排外、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危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