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
5.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是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特别是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黔安办〔2010〕60号)中明确由省级挂牌督办的2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6.各市(州、地)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进展情况。
7.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2010年11月10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具体检查时间及行程由各检查组制定。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到11月底,各检查组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第二阶段为12月份,各检查组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开展大检查;第三阶段为2011年1月份,各检查组要结合“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特点开展大检查。并对各市(州、地)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检查分组
省级检查组由省安委会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省地矿局、省运管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总工会和贵阳电监办等部门参与,共分为九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分组情况附后)。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也要结合实际,比照省级检查组,组成市、县级检查组,由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驻矿工作组工作要求
各县、乡政府均要按要求向所辖区域所有煤矿派工作组,工作组驻矿时间从2010年1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严防死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各县、乡政府派驻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组要精干、高效,要落实到人、具体到矿,要有能力指导、督促、帮助所驻煤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