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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占道必要性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实施依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包括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占道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资料、施工期间交通影响评价等。

  市政排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工程应按规划与道路主体同步实施,竣工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再开挖。单独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应从严控制,严禁“拉链”工程。

  对需要深基坑开挖的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因施工安全需要确需占道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安监站组织专家对基坑开挖方案进行审查,以尽量少占道为原则确定占道规模,占道时间原则以施工至±0.0为限。

  (二)开工条件审查。主要审查施工打围方案、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等是否符合开工规定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开工统筹核准。市政管线与道路主体施工不具备同步建设要求以及拆迁、管线调查、工程方案审查、交通保障措施等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工可实行部门会审制度。

  三、建设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市中心城区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占道统筹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 规定的流程办理开工统筹及行政审批手续,现场喷涂(或悬挂)占道施工公示牌,按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核准时限及占道范围内打围作业及办理完工销号手续,并定期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施工现场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办理开工统筹网络申报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严格按照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占道时间、打围及公示等情况实行监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核准时限、范围,将工程项目建设占道时间、打围及公示等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施工现场相关信息。

  四、开工统筹管理流程

  (一)核准、公示及完工销号。

  1、提交开工统筹申请。对于纳入开工统筹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应提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统筹占道申请。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http://www.cdxinyong.com/)(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工程项目占道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录入,填写并打印生成《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同时报送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获取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对项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开工时序、占道范围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查看现场,提出开工统筹意见。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打印获取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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