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统筹城乡发展。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协调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转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和协调,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制体系。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使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医疗、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籍限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农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运用现代科技和先进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强产粮大县、商品粮基地建设,主要依靠复种扩面、技术推广、改良土壤、机械作业、良种良法、防灾保产等手段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 600亿斤以上。重点改造提升水稻、畜禽、水果、茶叶、油料、蔬菜、水产、棉麻、竹木、中药材等10大支柱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农业基地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 “期货+订单”的经营模式。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小额贷款,加快建立农村保险体系。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扩大绿色、有机、无公害等生态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城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 (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0.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用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围绕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有效对接。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路子。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到70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 (省经信委、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11.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和富裕农民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城乡服务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扩大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健全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 (省政府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