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业社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109号)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保险学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保险社团管理建设,切实发挥保险业社团组织职能,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保险业社团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河南保险业社团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保险行业社团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促进保险社团尽职履责,发挥职能,根据《
保险法》、《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办发〔2007〕36号)、《中国保监会
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保险行业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经河南保监局批准成立,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包括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保险学会和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第三条 河南保监局对保险社团的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支持保险社团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条 河南保监局根据授权,对保险社团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保监会加强行业社团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社团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保险业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年审、换届、改选、章程修改等进行初审;
(三)对按章程选举出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审查同意;
(四)对组团出国访问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指导保险社团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