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议
(2008年8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推进昆明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推动现代新昆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作如下决议:
一、切实增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昆明市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建设现代新昆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现代新昆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创新思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坚持高标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道德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地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信用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倡导重信用、守承诺的价值取向,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形成守信荣、失信耻、无信忧的社会氛围。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阳光政务;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度和行政失信行为追究制度,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全面提升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系统、服务系统,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不断提高企业信用度,使企业以诚信立业。
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充分整合工商、金融、税务、国土、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等相关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数据,加强个人信用征信和个人信用监管,引导个人重信用、守承诺,提升社会诚信度。
三、加快信用制度和法规建设
结合本市发展实际,探索建立健全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的结构协调、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的信用制度体系,营造保护权益、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制度框架,使信息收集、信息公开、信用管理、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通过建立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尽快完善行政性惩戒机制,形成市场性惩戒机制,健全社会性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鼓励诚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经济社会活动的参与者自觉选择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