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决议
(2008年8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范高污染禁燃管理,保护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对于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做好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