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平安昆明建设的决议
(2008年8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和谐昆明建设,提升我市平安建设水平,促进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依法治理深入、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的平安和谐城市,特作如下决议:
一、增强开展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平安昆明是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今后几年是我市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的重要机遇期、严峻挑战期和攻坚决战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保障平安的任务更加重大。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在中共昆明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刻理解开展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化对平安昆明建设的再认识,继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改进工作上有更新突破
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拓展、创新提高的原则,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根本,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严打整治、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处、基层基础网络、禁毒防艾工作、公共安全监管、社会服务管理、社会联动、宣传动员、责任监督查究等十大体系,在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全、治安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抓深化、促提升、求突破,努力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打击违法犯罪效能、治安防控能力和城乡居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三、加强制度创新,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有更大进展
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深化平安昆明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重点在完善大稳定、大防控、大调解、大服务、大信访机制上下功夫。及时出台指导性强、科学合理、长期有效的工作规范,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平安昆明建设深入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强化平安昆明建设的制度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