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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
(2008年8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报告。

  会议认为,编制《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市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争创生态市的重要举措,组织好《规划》的实施,是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二、市人民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生态市建设作为事关现代新昆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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