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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文明殡葬的决议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文明殡葬的决议
(2008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强殡葬管理,破除陈规陋习,促进我市殡葬和祭祀活动的文明进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化认识,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文明殡葬的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机制,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文明殡葬体系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进一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积极推行遗体火化和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加快山区边远地区土葬改革,切实提高遗体火化率,逐步实现遗体安葬公墓化;积极推进丧俗改革,大力倡导文明的丧葬礼仪和祭奠方式;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创新和发展新的殡葬服务方式。

  三、强化政府职能,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要在全市城乡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政策配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殡葬行政管理体系,努力形成殡葬改革和管理的合力。要督促民政、工商、公安、林业、城管、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管理,严格划定和落实火化区域,规范公墓经营行为,强化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活动,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查处殡葬改革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毁林造坟行为,严格殡葬用地审批,依法整治和查处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参与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文明殡葬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要组织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文明、科学、节俭的丧葬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殡葬改革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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