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设计单位和个人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设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减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予以减免。
(三)加强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上市。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条件,对处于培育期、辅导期、申报期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设计企业进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建立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设计企业特别是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设计产业开展科技保险产品试点,探索信托产品创新和应用。在设计行业中开展股权投资创新、科技保险、股权激励等试点工作。
(四)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制度,将经过认定的设计产品(服务)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扩大对设计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设计产品(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服务)。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在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体系中增设设计专业门类,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对设计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协助其解决户口入京、子女入托或就学等问题。
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设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可为其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高端设计人才推荐其入选“千人计划”与“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给予配套奖励。
市政府对经认定的设计大师给予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大师优先推荐其参与“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评选。鼓励设计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对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设计人才的奖励,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设计相关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本市关于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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