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促落实督查整改意见。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10年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以及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督查意见落到实处。
三、方法步骤
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预警行动从9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28日-10月18日)。召开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预警行动动员大会,制定行动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及时召开会议,按照固原市土地卫片执法监察预警行动方案和动员会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监察预警行动,并于10月中旬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固原市国土资源局。
(二)自查阶段(10月19日-11月15日)。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地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在清理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卫片执法监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同时,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明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各县(区)政府于11月15前将自查情况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固原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2月6日)。各县(区)及国土资源部门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清理排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纠正整改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于12月7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固原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7日-12月15日)。在各县(区)开展整改和自验总结的基础上,固原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预警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将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或者土地违法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县(区),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于12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预警行动工作总结和最终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报送固原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