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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了《泸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泸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0〕5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现提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75.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33.14万人,覆盖率达92%以上;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覆盖面达87%以上。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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