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
(甘教高〔2010〕45号)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我省《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高[2009]27号)、《关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甘教高[2008]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22-24日对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组成
聘请教育部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作为学校评估专家。
二、评估纪律
被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都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遵守评估纪律,注重评估实效,做到诚信评估,不弄虚作假。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期间,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超标接待和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和请客送礼。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姜言卿
电 话:0931-8820233
附件: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