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
矿井改扩建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194号)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同煤规字[2010]179号文“关于申请审批‘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扩建项目工程联合试运转’的请示”收悉。
该项目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行发[2005]487号文批准改扩建,生产能力由15万吨扩建到120万吨,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7]400号文核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9号文批复为单独保留矿井,建设规模120万吨/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规发[2005]721号文批准可研,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办基发[2005]1019号文批准初步设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063号文批准修改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06]52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10]485号文批复安全专篇修改设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08]1389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截止目前,矿井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三大监控系统”,井上、下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行政公用设施等均已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建成,煤炭工业大同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对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认证,各专项工程及设施已进入验收阶段,已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矿井改扩建项目可于2010年10月11日正式进入联合试运转,同时要求你局监督该公司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联合试运转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之日起,最晚截止2011年4月11 日即停止联合试运转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运行无事故。
三、联合试运转期间重点抓好系统调试工作,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并达到设计要求。
四、责成专人抓紧办理项目工程质量认证,以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在此期间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实现建设项目与各专项设施的同时竣工验收。